张颜宁:新规能破出租车“挑客”陋习吗?

2013年10月14日11:31  海外网

  10月14日是“世界标准日”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13日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,其中最新修订的《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》规定,乘客上车前,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,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,不得在途中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车运营服务。

  近年来,全国各地出租车上演“空车计”的现象屡见不鲜,相信很多人都对出租司机大玩“挑客”的行为深有体会。一些司机打着“停运”、“加气”、“交班”的牌子,挑肥拣瘦,公然对自己觉得不划算的客人提出拒载。虽然各地政府针对行业现象出台相应法规加以约束,但遗憾的是,乘客就好比是货架上的商品,出租车司机对其“先评估性价比再上路”的现象频仍,且长久以来难以根治。

  如今,国家正式出台了《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》。该《规范》无疑缓解了全国范围内“各自为政”的尴尬境地,实行统一的标准为缓解大城市的打车难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  然而,细想之下不难发现,此种缺少“行责统一衡量”的规定真的能改变出租车司机多年来大玩“挑客”的陋习吗?

  笔者曾多次在市区打车时与司机聊到“挑客”、“拒载”问题。对此,大部分的哥也很无奈。他们表示,在出租公司庞大管理费的高压下,他们只能靠拉远客、避高峰路段等手段,保障自己的收入。由此可见,出租行业的分层管理和“盘剥”才是司机“挑客”的根本原因。面对切身的经济利益,怎能指望一条“禁问目的地”的规定就能一改积弊?

  其实,针对“挑客”现象,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之前就曾坦言,不少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都有自己的一套“载客心得”,目的地的询问在车上还是车下并无太大影响。的确,即使司机在乘客上车后再询问目的地,他依然有诸多理由可以让你中途“下车”。笔者因打车问题曾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,然而,对方“积极受理,稍后答复”的“空头支票”着实令人心凉。

  要想让新规发挥实效,一要从源头出发,规范出租车行业错综复杂的“管理费”,二则应推行“行责统一衡量”的监控机制,对违反《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》的司机及时通报、处罚,让《规范》真正成为该行业切实有效的“紧箍咒”。

  (张颜宁,海外网特约评论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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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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